CNAS實驗室認可CNAS申請流程廠家案例
更新時間:2025-11-17 09:30:57 ip歸屬地:??冢鞖猓憾嘣?,溫度:21-27 瀏覽次數(shù):41 公司名稱:北京 海納德管理咨詢(??谑蟹止?
| 產品參數(shù) | |
|---|---|
| 產品價格 | 343 |
| 發(fā)貨期限 | 電議 |
| 供貨總量 | 電議 |
| 運費說明 | 電議 |
| 品牌 | CMA及CNAS |
| 服務目標 | 短期一次性取證 |
| 咨詢方式 | 現(xiàn)場+遠程 |
| 咨詢地區(qū) | 全國 |
| 咨詢范圍 | CMA及CNAS指導 |
| 范圍 | CNAS實驗室認可CNAS申請流程供應范圍覆蓋海南省、??谑?/a>、三亞市 秀英區(qū)、龍華區(qū)、瓊山區(qū)、美蘭區(qū)等區(qū)域。 |


答:實驗室沒有符合要求的授權簽字人時,不予認可。因為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是由檢測/校準能力和授權簽字人兩部分組成。
83. 評審報告附件3.2(現(xiàn)場試驗記錄)序號 與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用申請書序號,現(xiàn)場評審易出錯!操作也不方便。
答:不能與附表2或附表3對應,因為:①從邏輯上說,先完成附件3.2(新版報告的附件3),后完成附表2或附表3。②如果附件3.2不予確認的,將不會出現(xiàn)在附表2或附表3中,無法對應。③附件3.2是對申請能力的確認,所以應對應申請書。監(jiān)督評審時,可對應到附件的序號。
84. 有時評審報告已由評審員簽字,但在整改過程中,評審報告的有些內容已經變化,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刪除(不予),評審組長是否可以“劃改”(按準則要求)予以修正?
答:可以,但要在整改驗收情況中說明。
85. 評審報告中增加的“質量監(jiān)控方式”描述不包括“能力驗證計劃”?是否應合二為一?
答:能力驗證只是質控方式中的一種,一個實驗室的質控不可能僅靠能力驗證。如果此欄與“能力驗證”欄合并,其結果很可能是只填寫能力驗證的相關內容。
86. 新評審報告正文和附表2中都要評審員確認的序號嗎?是否重復?
答:都要評審員確認的序號,含義不同。正文是從分工角度對整個評審情況(評審報告)的確認,附表是對認可的能力的確認。
87. 在一個自來水公司檢測中心的復評+擴項評審時,實驗室在已經認可的部分水質檢測項目中新增了檢測方法,但同時,實驗室又減少了原認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檢測領域,請問:此種情況授權簽字人的“授權范圍變化”如何填寫?
答:按填寫說明,可以只填寫“授權范圍變化”。
88. 隨著實驗室業(yè)務增加,有的實驗室在本部之外建立有試驗基地。如果實驗室業(yè)務接收、報告簽發(fā)等均在本部,試驗基地距本部較近、且僅定位于是進行試驗的場所,評審報告附表1、2是否需要分開描述?
CNAS實驗室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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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承認的能力驗證活動包括
1、實驗室認可國際合作組織,如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歐洲認可合作組織(EA)等開展的能力驗證活動;
2、國際和區(qū)域性計量組織,如國際計量委員會(CIPM)、亞太計量規(guī)劃組織(APMP)等開展的國際比對活動;
3、國際權威組織實施的行業(yè)國際性比對活動;
4、我國 認證認可監(jiān)管部門和 計量院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
5、CNAS認可的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驗證計劃;
6、與CNAS簽署相互承認協(xié)議的認可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計劃;
7、與CNAS簽署相互承認協(xié)議的認可機構認可的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已在CNAS備案的)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
8、由其他各行業(yè)組織的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計劃,如能夠證明其運作符合ISO/IEC 指南43-1《能力驗證計劃的建立和運作》或ILAC-G13《對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能力的要求》,在通過CNAS審核后,可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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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單獨拿出認可。
45. 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在能力表述時,何種情況表述為標準方法,何種情況表述為自編方法(標準作業(yè)程序SOP)?
答:①通過方法確認,能夠按照標準方法標準檢測/校準時,可以表述為標準方法。②通過確認,需要修改采用標準方法時,應編制作業(yè)指導書進行認可。
46. 被認可的標準或規(guī)范中,其內容較為簡單,其引用或執(zhí)行其他標準(按項目執(zhí)行),這個執(zhí)行標準是否要申請認可。
答:要申請認可。
47. 關于標準的表述 申報的一種參數(shù),是否可以列入不同檢測方法的標準?例如:申報“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參數(shù),在檢測標準(方法)中列入了氣相色譜-質譜法,快速檢測,液相等多種方法。①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04-2003,②動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
49. 如果以產品標準申請認可,那么現(xiàn)場評審時,除了確認產品標準中申請的參數(shù)外,對產品標準中其他內容如何評審能力,還需確認嗎?
答:認可評審的是檢測/校準能力,對于產品標準需要確認的也是實驗室申請的產品標準中涉及的檢測能力的內容,對于產品標準中不涉及檢測能力的內容不在認可評審范圍內。
50. 以下超范圍使用標準的是否可以認可?超范圍使用標準的是否可以作為偏離?是否應該作為非標方法?認可參數(shù)在標準規(guī)定的參數(shù)之外;檢測對象在標準規(guī)定的范圍之外;用其他儀器代替的,如用ICP代替原子吸收。
答:以上都屬超范圍使用標準,此種情況實驗室應按非標方法進行確認,評審組應核查非標方法確認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并對非標方法的技術可靠性進行分析。
51. 很多國外的法規(guī)被認可,這些法規(guī)與檢測方法無關聯(lián),實驗室將法規(guī)與自選的檢測方法捆綁認可,暗示CNAS承認被捆綁的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符合所列法規(guī)的要求,而那些檢測方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可以檢測那些物質。
答:目前法規(guī)可與檢測方法標準一同認可,但沒有檢測方法,不能單獨認可法規(guī)。有些法規(guī)出臺時,一些限定物質還沒有具體的檢測方法,因此實驗室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并按非標方法進行確認。 CNAS實驗室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