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左鄰右社武漢相聲社團 ,
相聲作為一種為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追溯起來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從清道光年間與咸豐年間開始,在民間藝術的滋養(yǎng)下,相聲藝術逐漸成熟。相聲的表現(xiàn)形式多樣,包括“墊話”、單口相聲、對口相聲、“群活”、開場小唱等。若按時期劃分,一般分為傳統(tǒng)相聲和新相聲。通俗地講,所有解放前產(chǎn)生并表演的相聲作品,都屬傳統(tǒng)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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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三番四抖,羅榮壽先生在《相聲表演漫談》中提到:相聲表演中,有的只需要三番,不用抖。(原話怎么說的,我忘記了,手邊沒有羅先生的大作,所以只能記個大概意思。)我覺得不太盡然。相聲的創(chuàng)作,表演,需要包袱。我理解的包袱,就是逗哏演員開始系包袱,系的越緊越好。(此為三番的過程) ,由捧哏演員一下抖開。(這就是 一抖)這里為什么用抖不用解呢,因為抖更脆,更快,更容易達到效果。(當然因為演出風格的原因,也有運用蔫包袱的,有機會我們再談)那么相聲必有包袱,而絕大部分包袱是由逗哏演員系的,系包袱就是為了解或者抖,因此 一抖,是絕不可少的。至于前面的三番是否可以精簡,我們可以探討。那么如果精簡了,那么相聲的另一個技巧:鋪平墊穩(wěn),是不是就沒用了?這真的需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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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看得很清楚,它不是敘述什么故事,是兩個人物由于對一件事物的看法不同互相展開爭辯。甲、乙(即“逗哏”和“捧哏”)不是做為敘述人或輔助敘述的人,是兩個不同的人物同時在劇中出現(xiàn)。
從上面所引的一段對話里也可以看得出來,在集種程度上和戲劇的語言很相似,都是用 人稱來表達事物。但是相聲藝術以 人稱表達事物是在敘述方式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受著相聲藝術固有表演形式的嚴格約束。所以“子母哏”表演形式只能利用互相爭辯來說明人物的不同思想性格,不能完全像戲劇那樣運用演員的動作來表現(xiàn)人物的思想性格。






